《榆林市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出台

来源:榆林日报 时间:2023-08-08 08:27:00 编辑:李娜

近日,榆林市委老干部局联合榆林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《榆林市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促进和规范全市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,推进“银耀驼城”志愿服务品牌建设,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“银发”力量。

《办法》指出,开展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,应当遵循“政治引领、服务大局,自觉自愿、量力而行,尽其所长、发挥优势,统筹兼顾、支持配合”的原则,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利用离退休干部自身的优势和专长,广泛开展服务社会、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的公益活动,积极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。鼓励各级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成立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团队,支持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、老干部活动中心、老年大学、涉老机构和协会社团组织以及行业系统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等,成立各类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团队。推进在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学校、社区、乡村、福利院、养老机构等场所成立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站点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载体,围绕重要主题,利用节庆、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集中组织志愿服务活动。要结合群众日常需求等,依托各类志愿服务站点,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。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以创建“银龄先锋”品牌为抓手,示范带动更多老同志参与志愿服务。要不断充实完善“驼城银龄人才”信息库,组织引导有专业特长的老同志开展理论宣讲、政策咨询、基层治理、科技服务、医疗法律、困难帮扶、生态保护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。

《办法》强调,要将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活动纳入老干部工作总体安排,建立老干部工作部门宏观指导、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配合、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团队各展所长的老干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。要通过举办培训班、辅导讲座等,帮助提高离退休干部志愿者服务水平。要定期开展评优树模活动,对表现突出的离退休志愿者、志愿服务团队给予褒扬奖励。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离退休干部志愿者积分奖励、“时间银行”等做法,不断激发广大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(通讯员 李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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